祁连山非法开采事件五大疑云待解
发布时间:2020-08-26 18:11

  青海一民营企业打着“生态修复治理”的旗号,在祁连山南麓腹地木里煤田持续实施掠夺式采挖,黄河上游源头、青海湖水源涵养地局部生态遭到严重破坏。自2006年至今,该企业涉嫌从木里煤田非法采煤2600多万吨,获利约150亿元,企业董事长被称为青海“隐形首富”和“西霸天”。

  该事件经《经济参考报》披露后引起广泛社会关注,舆论呼吁深挖彻查背后的监管“黑洞”和不法利益链条。青海省委省政府调查组初步认定,涉事企业涉嫌违法违规、破坏生态环境,两名厅级干部被免职并接受组织调查,事发地州、县一批涉嫌失职失责的领导干部等被立案审查调查,涉事企业董事长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。

  记者历时两年、先后三次深入青海调查发现,这一长时间、大规模的破坏性开采事件背后,诸多疑云有待解开。舆论普遍认为,现有处理结果并不能成为该事件的调查终点,只有揭开“黑金神话”背后的重重黑幕,才能刮骨疗毒、正本清源,净化地方环境和政商生态。

  疑点一:虚假文件如何夺得千亿矿权?

  工商登记资料显示,涉事的青海省兴青工贸工程集团有限公司(简称兴青公司)为家族性企业,由父子四人持股,马登科(父)占股20%,马少伟占股40%,马邵云(弟)占股20%,马邵雄(弟)占股20%。据了解,马登科曾任青海省政协委员,董事长马少伟则曾是西宁市政协委员。根据相关资料,进入木里煤田之前,兴青公司负债近1亿元。2006年该公司实际控制和运营聚乎更矿区一井田煤矿后,出现爆发式发展。到2012年底,兴青公司六年间累计上缴税金13亿多元,2014年底公司总资产超百亿元,马少伟被当地人称为青海“隐形首富”。

  记者获得的一系列证据表明,聚乎更矿区一井田煤矿系兴青公司利用一纸虚假公文巧取豪夺而来。两年前,媒体曾披露兴青公司凭借一纸疑似造假的青海省商务厅《关于青海省紫金矿业煤化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批复》(青商资字[2005]296号,以下简称“296号文件”),将香港华利国际有限公司持有的青海省紫金矿业煤化有限公司(简称紫金公司)股权及相应的聚乎更矿区一井田煤矿项目开发经营权非法据为己有。而此前陕西金土地实业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金土地公司)已出资整体受让紫金公司股权,兴青公司以“零投资”夺走估值千亿元的聚乎更矿区一井田煤矿,引发金土地公司长达十多年的维权诉讼,“青海矿权大案”曾轰动一时。

  据网上的举报内容和媒体调查的情况,与兴青公司长期在同一幢大楼办公的青海省商务厅,在聚乎更矿区一井田矿权诉讼中屡番为“296号文件”背书。证据材料显示,2014年6月29日和10月24日,青海省商务厅两次向西宁市中院复函,称“296号文件确系我厅出具”,并请法院“给予谅解和支持”。而2018年5月和12月,商务部、青海省纪委经过大量调查后分别出具调查结论:“296号文件”在制发的签发环节即告中止并“夭折”,其为无效文件。

  疑点二:屡被处罚为何“屹立不倒”?

  记者从青海省国土资源厅证实,实际由兴青公司董事长马少伟持股51%、兴青公司持股49%的青海天木能源集团,于2009年11月取得青海省天峻县木里煤田聚乎更矿区一井田《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》,有效期为2009年11月至2011年11月。

  早在2004年9月,青海省政府《关于加强煤炭资源勘查开发管理的通知》要求,重点加强对木里等地区从事勘查开发活动企业的监管,坚决杜绝无证开采、以采代探等违法行为。

  而从2006年下半年开始,兴青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青海兴青天峻能源集团,在聚乎更矿区一井田展开大规模露天违法开采。在从未取得《采矿许可证》等合法手续的情况下,其违法开采至今已14年。该公司目前在开采现场有陕西汉中和四川两个项目部,其中一个项目部2020年6月26日至7月25日“自卸车作业统计表”显示,此期间产煤44206吨。煤矿工程技术人员对记者说,有组织的大规模采挖才会有如此之大的产煤量,绝对不可能是修复治理过程中顺便挖掘的“露头煤”或“工程煤”。

  2011年2月22日,青海省国土资源厅向省政府提交的《关于对木里煤田各企业监管及打击盗采煤炭资源情况的报告》说,“2006年下半年,兴青公司进驻木里煤田聚乎更矿区一井田,一直进行露天开采”,执法部门“对兴青公司下达《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》六次,立案查处一次”;“2010年3月,天峻县对兴青公司在勘查期间‘以采代探’违法行为给予100万元的行政处罚”。